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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浩心理
“超我”的形成
SUPEREGO
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,超我、本我、自我形成了一个人心理内在的功能化模块结构。
而超我形成的过程中,有四大部分在起作用。
第一是阉割焦虑作为内心超我的雏形;
第二是内化了的父母禁忌,即父母对我们的要求、拒绝、禁忌等;
第三是来自社会的规则,包括道德、法律、纪律和习俗,即维持社会秩序必须遵从的规则;
第四是自我的理想化需要,它会成为自己内心自愿、自觉去追求的榜样和遵守的规则。
阉割焦虑作为超我的雏形
本我赤裸裸的需要,是需要用超我来对抗的,阉割焦虑就是建立超我功能的雏形。
有了阉割焦虑,使得人内心有所敬畏和顾虑,知道有所不为,这将会成为内心超我的功能。
超我一旦形成,就会阻碍、阻止,甚至惩罚、压抑本我。同时,超我的惩戒作用也可能针对自我。
被内化的父母禁忌
父母给予孩子的种种“不被允许”的信号、态度、要求,都能够润物无声地、潜移默化地传递给孩子,孩子能够吸收和汲取,甚至“照单全收”。
所以,父母的态度决定了孩子在内心深处对自己行为的规矩、边界、要求、禁忌的认知。
而这种认知一旦确立,孩子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恪守、履行、自我遵循。
爱孩子不等于对孩子没有要求和约束,爱孩子是边界内的包容,底线上的接纳。
因为如果容器没有边界,对于未成形状的内置物品,不是稀烂得无法成型,就是漫溢到不可控制,这对孩子形成稳定的自体表象是非常不利的。
“惯子如杀子”,一旦让孩子内心欲望的无度积习难改,积重难返,将是灾难,而且不可逆。
无论父母在怎样的条件下养育孩子,都要记得给孩子适当的困难和挫折,用得当的纪律、秩序和规范,帮助孩子建立内心的边界、禁忌,这才是健康而科学的。
社会准则
在社会层面超我的内涵,是保证社会群体中,人与人之间关系秩序的基础。
社会的准则会以不同的强度体现在方方面面。
道德和伦理是稍高一点的超我要求,它是一个让人自觉自愿去遵守的规则。
这些道德和伦理形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、在潜意识里共同接受和认可的规矩,以习俗的形式保留下来。
我们所说的“良好的修养、懂得人情世故”实际上就体现了道德伦理的习俗规则。
比道德稍微低一级的要求,是体现在明文规定的、意识化的、并且被组织原则强调的纪律、条例、规范、规矩。
这些东西作为一个团体所明确规定的、意识化的、清晰要求的。
超我还有一个最后的底线——法律。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法不容情,法律是最坚定严格的底线。
自我理想化
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,都有一个想成为什么样的自己的期待,这种潜意识的需要就是自我理想化。
如果要实现自我理想化,就不能停留在原始的幻想状态中,需要将幻想的无所不能变成在现实条件约束下的满足。
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化,人要适当屈就、隐忍、吃亏受罪,是让自己有所图的延迟满足。
“要想人前显贵,就得人后受罪”。
适应环境、社会、人际关系所给的条件要求,相处相应的行为、修养、思想境界,才能得到真正的自尊、自信。
这个适应条件要求的过程,是一个辛苦的内心修行过程,需要吃点苦、受点罪。
超我的这几个部分在内心中的成分比例是变化的、流动的。
一个人的超我,在不同的环境和人际关系中,会体现出不同的部分。
如果个人内在的几个部分是僵化的,就可能会变成一个貌似规矩的人,但自己过得不轻松、不灵活。